question-icon 认购书的法律效应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签了份房屋认购书,交了定金。现在有点犹豫不想买了,又担心认购书有啥法律效应。想知道认购书到底有啥法律效应,签了之后我必须得按上面的来吗?不履行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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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书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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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预约合同,它是为了将来订立正式合同而签订的初步协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认购书的法律效应。 首先,认购书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判签约的效力。当双方签订认购书后,就意味着双方都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就正式合同的条款进行诚信谈判,以达成最终的交易。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谈判或者在谈判中恶意磋商,导致不能签订正式合同,那么该方就构成违约。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其次,认购书可能对交易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初步约定,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比如认购书中明确了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主要信息,双方就应当按照这些约定来进一步协商和签订正式合同。如果一方违反了认购书中的这些主要条款约定,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关于定金的问题。在认购书中,通常会约定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订立正式合同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反之,如果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最后,认购书还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交易意向和部分交易内容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认购书可以为法院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重要依据。比如在确定双方是否存在预约合同关系、合同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认购书都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总之,认购书虽然不是正式合同,但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应,双方都应当认真对待并遵守其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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