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满14岁女生自愿发生关系法律是怎么判定的?
我在网上看到一些新闻,说和不满14岁女生即使是自愿发生关系也会被认定犯罪。我有点不太理解,这法律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呀?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具体规定和判定依据,有没有啥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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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满14岁女生发生关系,即便双方是自愿的,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法律上属于幼女,她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正确认识和有效的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法律给予了她们特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并且在量刑时会从重考虑。 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对方是幼女,也包括应当知道对方可能是幼女。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比如从双方的交往过程、幼女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等方面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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