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的定金、订金、诚意金分别有什么法律意义?
我打算买房,在看房过程中,销售提到了定金、订金和诚意金。我不太清楚这三者有什么区别,交了之后会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能不能退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它们各自的法律意义,好让我在买房交钱时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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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定金、订金和诚意金是常见的概念,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而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房了,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其次是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它不具有定金那种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应当退还。一般情况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例如,购房者交了订金后改变主意不想买房,开发商应该退还订金。 最后是诚意金。诚意金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购房者表达购房诚意的一种方式。在实践中,诚意金往往是在购房者有购房意向时交给开发商或中介的一笔款项。诚意金是否退还,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诚意金可退还,那么在条件满足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可能会引发纠纷。 总之,在买房交款时,一定要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是定金、订金还是诚意金,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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