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房屋要经过什么法定程序?
我家旁边有一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听说马上要被强拆了。我想了解下,政府强拆违建房屋的话,需要按照什么样的法定程序来进行呢?我担心他们会不按程序办事,损害到房主的权益,所以想弄清楚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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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拆违建房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是调查取证阶段。相关部门会确定违建房屋的建设者、所有人和管理人,通过询问、现场勘验等方式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房屋是否违反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接着是责令限期拆除阶段。相关部门会向违建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其房屋属于违建,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通知书中会明确拆除的期限、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然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一般会先下达《催告书》,再次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 最后才是实施强制拆除。在实施拆除前,还需要进行公告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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