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的个体工商户,有时候会把店里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一些其他用途,比如员工福利啥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情况有啥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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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特定用途,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当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用途时,要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这些用途时,在企业所得税上要确认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处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时,一定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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