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无权处分遗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我和兄弟姐妹是继承人。但其中一个兄弟没和我们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继承人无权处分遗产是怎么规定的,他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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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承人无权处分遗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所谓无权处分,就是指继承人没有权利对遗产进行处置,比如出售、转让等行为。当继承人对遗产没有合法的处分权却进行了处分时,就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遗产来说,在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的关系。《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继承的遗产,某个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就处分遗产,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发生了继承人无权处分遗产的情况,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追回被处分的遗产。如果无法追回,比如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的继承人进行损害赔偿。总之,继承人在处分遗产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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