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手写的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离婚前夫妻手写的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财产协议的概念。夫妻财产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夫妻之间是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财产归属的,而手写协议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不过,要让这份手写的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不能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逃避债务等。 再者,协议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如果协议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样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协议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如果夫妻手写的财产协议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离婚时,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但如果一方认为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