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列表?


工伤赔偿项目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应获得的赔偿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赔偿的各项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规定也是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有明确说明。 再者是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而设立的赔偿项目。 然后是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详细规定。 另外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此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最后是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具体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