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法律问题?


借款担保合同是在借款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合同。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通常依附于主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合同因为违法、欺诈等原因被认定无效,那么担保合同原则上也无效。不过,即使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是担保人的责任问题。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保证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是担保的范围问题。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担保人要对上述所有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还有担保期间的问题。担保期间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是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债权人和担保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借款担保合同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在签订担保合同前,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谨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