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房本时购房合同丢了,用房产局复印件盖章的可以吗?

我在办理房本的时候发现购房合同丢了,不过我去房产局拿到了购房合同复印件还盖了章。我就想问问,用这个盖了章的房产局购房合同复印件去办理房本行不行呢?会不会不被认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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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本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房本时,若购房合同丢失,使用房产局盖章的复印件通常是可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用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办理房本的重要材料之一。当原始合同丢失后,房产局盖章的复印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房产局作为房屋产权登记和管理的政府部门,其保存的购房合同档案是真实可靠的。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复印件,意味着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经过了官方的确认。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虽然办理房本并非民事诉讼,但该规定体现了官方认可的复制件在一定情况下具有与原件相当的证明力。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购房合同,主要是为了核实房屋买卖的真实性、交易条款等信息。房产局盖章的复印件能够满足这些核实需求,因此通常会被房产登记部门接受用于办理房本。不过,不同地区的房产登记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购房者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以进一步确认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建议您在使用房产局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办理房本之前,先咨询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确保顺利办理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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