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要怎么走流程?


工地伤残鉴定通常指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材料和流程。 首先,说说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这个表可以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官网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二是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四是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此外,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材料,比如有关的影像学资料(X光片、CT片等)。 然后,再讲讲具体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组织鉴定。第三步是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第四步是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五步是再次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