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经历了离婚冷静期,现在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我担心少带材料会耽误时间,影响离婚办理进度,所以想问问大家,冷静期后离婚需要准备些啥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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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身份证件,夫妻双方都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它能准确地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 其次是户口簿,户口簿能反映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况。同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结婚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以证实婚姻关系的存在。《婚姻登记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另外,还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明确约定。这是因为离婚不仅涉及夫妻关系的解除,还关系到子女的权益和财产的分配等重要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上述提到的一些共性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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