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已满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满了,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不清楚要带哪些证件。有没有人能告诉我具体需要带什么,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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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已满,夫妻双方决定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一系列必要的证件和材料。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进行,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而身份证则是证明您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两个证件是确认您身份和基本信息的基础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双方曾经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办理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 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明确记载。这是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的书面体现,也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同样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还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建议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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