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驳回是什么意思?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商标实质审查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我的商标就不能用了吗?这个驳回是基于什么原因呢?之后我又该怎么做呢?真的很困惑,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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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驳回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决定不给予注册的一种处理结果。 商标实质审查主要涉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方面。如果申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也就是不能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分开来,就可能被驳回。例如,直接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的商标,往往不具有显著性。 若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也会被驳回。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比如,已有“可口可乐”商标,再申请与之近似的“可日可乐”用于饮料类商品,就很可能因近似而被驳回。 另外,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同样会被驳回。《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等。 当商标被实质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证据,争取商标能够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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