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民工意外死亡时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农民工家属,家里的亲人在工作时意外死亡了。现在用工单位说和我亲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想负责。我就想弄清楚,像这种意外死亡的情况,到底和用工单位有没有劳动关系呢?该怎么确定这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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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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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农民工意外死亡时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当农民工意外死亡后,家属可以通过一些凭证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上述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工单位否认与意外死亡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如果有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就可以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农民工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家属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劳动关系,从而为后续的权益保障(如工亡赔偿等)奠定基础。同时,法律也保障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来处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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