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院后死亡欠费,子女签过承诺书必须还吗?

家人出院后死亡,医院有欠费,当时我签了承诺书。我不太清楚这承诺书有多大效力,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得按照承诺书把欠费还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这个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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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签过承诺书是否必须偿还出院后死亡患者的欠费,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承诺书的性质。承诺书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当子女签署承诺书时,就意味着子女和医院之间达成了一种协议,承诺会承担相应的欠费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子女签署的承诺书通常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 一般情况下,如果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承诺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这份承诺书就是有效的,子女应当按照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子女有义务偿还欠费。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签署承诺书时受到了医院的欺诈、胁迫,并非是子女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子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承诺书被撤销,那么子女就无需按照承诺书偿还欠费。 此外,如果患者本身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继承了患者的遗产,那么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欠费;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可以不用承担偿还欠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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