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必须有两份以上吗?
我最近和朋友有一笔借款往来,打算写个借款协议书。但我不知道这个协议书是不是必须要两份以上,是双方都得有一份,还是说写一份放我这也可以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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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款协议书是否必须有两份以上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借款协议书的本质。借款协议书,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就借款事宜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记录了双方在借款这件事情上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借款协议书必须有两份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借款协议书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一份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建议借款协议书制作两份或以上,由借款双方各持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持有协议书的一方,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查阅协议内容,明确自己和对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未来发生纠纷,协议书也是重要的证据。比如,出借人凭借持有的协议书,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制作多份协议书也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和对等性。双方都持有相同的协议文本,能够保证双方对协议内容的理解一致,避免出现一方篡改协议内容等情况。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借款协议书必须有两份以上,但从实际情况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制作两份或以上并由双方各持一份是更为妥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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