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必须本人去吗?

我遇到了需要做伤情鉴定的情况,我不太方便亲自去。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去呢?要是本人实在去不了,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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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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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时,一般情况下是要求本人去的。伤情鉴定是对伤者身体损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需要直接观察伤者的受伤部位、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等情况,以此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本人前往可以让鉴定人员更全面、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这里虽未明确规定必须本人去,但从实际操作和鉴定目的来讲,本人到场能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本人无法前往也是有变通办法的。如果伤者因重伤、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会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安排鉴定人员到伤者的住所、医院等场所进行鉴定。这体现了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以确保伤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能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以,原则上本人去做伤情鉴定是最好的,但特殊情况也有特殊处理方式。伤者或其家属可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自身情况,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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