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违约金条款后还需要返还定金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打算选择违约金条款来让对方赔偿。但当初对方给了我定金,我就想问问,我选了违约金条款后,这定金我还需要返还给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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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涉及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时,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后是否需要返还定金是一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和违约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你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选择其一适用。 如果你选择了违约金条款,一般情况下,定金是需要返还的。因为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选择了违约金就不能再基于定金罚则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定金原本是为了担保合同履行而交付的,如果合同因为对方违约而没有得到完全履行,在你选择适用违约金来弥补损失后,定金的担保功能已经不再适用,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对方。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同时也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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