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财产分割法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我国,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协商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他们的协议来分割财产。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优先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会照顾女方,因为在婚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还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总之,新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充分考虑了公平、合理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