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新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像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这些具体是怎么划分和处理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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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里,“新婚姻法”实际上现在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财产分割在离婚过程中是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婚后一起经营了一家小店,小店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然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先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若双方能协商一致,那自然最好;若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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