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新规定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我想了解下现在遗嘱继承有啥新规定。之前听说法律改了不少,比如遗嘱形式、效力啥的,我就怕按照老规矩来立遗嘱到时候出问题,所以想知道现在法律对于遗嘱继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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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以下为你介绍遗嘱继承的新规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在遗嘱形式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其次,关于遗嘱效力,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意味着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例如,被继承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只要这份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就以这份自书遗嘱来进行遗产分配。 再者,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也有严格规定。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受到他人不当影响。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的撤回、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表示将某套房产留给子女,但之后又将该房产出售,这就视为对遗嘱中关于该房产部分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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