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想立遗嘱。但不知道现在法律对于遗嘱有啥新规定,比如立遗嘱的方式、遗嘱的效力认定这些方面,我很担心遗嘱不符合规定最后无效,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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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为你介绍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一些最新规定。 首先,新增了两种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一规定适应了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使得遗嘱形式更加多元化。 其次,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改变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给予遗嘱人更多的自由和权利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再者,完善了遗嘱见证人资格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样可以保证遗嘱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若没有指定,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这有助于保障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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