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对名下财产做了分配。后来又去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现在有点担心这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有效,万一之后家里人因为这个起争执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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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这完全是基于遗嘱人自己的意愿,由其亲自书写表达对自己财产等事项的处分安排。而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订立过程、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失效)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即使自书遗嘱订立时间在后,但只要公证遗嘱未被撤销或变更,那么就要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 然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规则进行了修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现在不再赋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时,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所以,在判断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有效时,关键在于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而不是是否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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