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勘察、设计合同,我是发包人。现在不太清楚自己在合同里有啥主要义务,要是没做到又要承担啥违约责任。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避免后续合同履行时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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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发包人必须要完成的责任事项。违约责任则是指当发包人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虽然这一条主要针对施工合同,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资料也是发包人的基本义务,若因资料问题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发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这是发包人获取勘察、设计服务的对等义务,若不按时支付费用,就构成违约。再者,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也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若发包人违反上述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资料或支付费用,勘察人、设计人可以顺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擅自修改或转让勘察、设计成果,还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勘察人、设计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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