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对象有一套老房子。我想弄清楚,这套老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婚前财产啊?我想知道判定的标准是什么,是看购买时间,还是房产证登记情况,还是有其他因素呢?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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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一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这所老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产权,比如在婚前就已经全款购买,而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该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所老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这个行为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在结婚前,一方对老房子进行了翻建、扩建,或者在婚后与配偶共同对老房子进行了重大修缮、装修,从而增加了房屋的价值,那么对于增加的这部分价值,在离婚时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另外,如果双方在结婚前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将婚前的老房子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老房子是祖传的,那么要看继承的时间。如果在结婚前就已经明确房子由一方继承且已经完成继承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比如在婚前就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到一方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其婚前财产。但要是在婚前并未完成继承手续,婚后才完成继承并确定房屋归属到一方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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