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是怎样的?
我在学习刑法知识,对里面提到的作为和不作为不太理解。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区别,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帮助我搞懂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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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里,作为和不作为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理解它们对于准确认识犯罪行为很重要。 首先来说作为。作为指的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去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主动去做了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比如抢劫,犯罪人主动对他人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夺取他人财物,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作为犯罪。我国《刑法》分则中大部分的犯罪都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像故意杀人罪,犯罪人积极地采取行动去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明显是积极的作为行为。 接着是不作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却未实施,从而导致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行为。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个义务,三是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义务。例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看到有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警察有职责去制止却没有行动,这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刑法》规定了很多这种有特定义务的情况,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 作为和不作为在刑法里的区分是很重要的,不同的行为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犯罪构成和法律后果。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犯罪,从而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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