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路西延开始拆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和平路西延项目已经开始拆迁了,我家就在拆迁范围内。我不太清楚这个拆迁合不合法,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拆迁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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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关于和平路西延开始拆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拆迁应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平路西延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范畴,但前提是要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 其次,拆迁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且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再者,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也有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拆迁活动,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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