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试点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想了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具体情况,比如怎么计税、有啥条件限制、和其他计税方法有啥区别等,希望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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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的一种方式。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9%。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比如,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租赁施工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较高。企业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否则就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同时,企业在核算时要准确区分不同税率的业务,正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和简易计税方法相比,一般计税方法虽然计算相对复杂,但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较多,可能会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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