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脱密期后是否可以不再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我之前在一家涉密单位工作,有脱密期。现在脱密期过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就不用再管保密的事儿了。我担心如果之后不小心泄露了之前工作接触到的秘密信息,会不会还得承担责任。想了解下脱密期过后在保密方面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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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脱密期过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再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脱密期的概念。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虽然法条主要强调了脱密期内的义务,但对于脱密期后的保密责任,也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 对于商业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即使脱密期结束,员工仍然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后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仍然负有保密责任,不能随意泄露、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从法律的精神和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重要的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其保密价值并不会因为脱密期的结束而消失。所以,脱密期后仍然需要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脱密期后违反保密义务,给国家或者单位造成损失的,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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