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现在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一起买房欠的贷款和为家庭生活借的钱。我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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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为了家庭一起花的钱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夫妻决定离婚处理共同债务时,首先要确定哪些属于共同债务。一般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 确定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后,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例如夫妻有共同存款,就可以用这些存款来还欠款。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比如一人承担一半,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的分担方式。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一致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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