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该怎么处理?
我和前夫已经办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生活中我们有些共同的开销,也有一些一起添置的物品。现在我们想彻底分开,这些财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按照离婚时分割,还是重新算呢?很困惑,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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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还在一起时财产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两个关键的时间点和财产性质。第一个是离婚这个时间点,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自离婚登记生效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时起,夫妻间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共有关系也就随之结束。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离婚时,这些共同财产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 离婚后双方仍然生活在一起,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同,不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一般按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规定来处理。如果能够明确各自对财产的出资比例,那么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无法明确出资比例,一般视为等额享有。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能够证明各自出资多少,就按出资比例分配车辆的价值;如果无法证明,就平均分配。 此外,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为了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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