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认定和分割?
我和前夫离婚后又住到了一起,现在打算彻底分开。在同居这段时间我们有一些共同的财产,像一起买的家具、存的钱等。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又该怎么分割,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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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和分割是一个涉及到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要问题。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同居期间的财产,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等。这里所说的共同所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财产的前提条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说明法律是保护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权益的。 在认定方面,如果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或者是共同经营获得的收入,一般会认定为共有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同居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同居期间明确是一方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分割,一般遵循的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分割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要是没有协议,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进行分割。比如,在购买房产时,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出资多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另外,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 总之,离婚后又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和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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