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判,这算骗婚吗?

我和老婆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有点担心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且我心里犯嘀咕,她会不会是为了房子才和我结婚的,这算不算是骗婚啊?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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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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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分析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后离婚时房产的判决问题。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一旦完成了房产加名手续,女方就成为了该房产的共有人。 在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要是没有约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接着谈谈关于骗婚的认定。在法律上,并没有“骗婚”这一确切的定义。通常来说,骗婚是指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与他人结婚并骗取财物。仅仅因为婚后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房产,这并不一定就构成骗婚。要认定骗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女方在结婚时就存在故意欺骗的主观故意,并且以骗取房产为目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很难认定为骗婚。所以,要判断是否构成骗婚,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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