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原理是什么?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两种重要的税种,它们有着不同的征收目的和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本身并不能直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关联,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原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比如一家企业购进货物花费100元,经过加工后以150元卖出,增值了50元,这50元就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也就是对企业的利润征税。企业的利润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增值税虽然不能直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它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这部分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时,虽然支付了增值税,但如果符合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同时,购进货物或服务的成本(不含增值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成本就包含了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的不含税成本。所以,虽然增值税不能直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通过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