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给朋友的民间借贷做了担保,后来朋友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现在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呀?是要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呢,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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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借款等方式,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而这里的民间借贷,就是普通的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合同效力,这是关键问题。判定合同效力要从民事法律角度,依据有效合同三个要件考量:一是行为人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当事人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即签合同是真心实意想借贷;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这种案件里,主债务人犯罪行为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合同订立可能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借贷合同有效,且担保合同本身不存在诸如欺诈、胁迫保证人等瑕疵,那么担保合同也有效,担保人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主合同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或者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以及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转让债务等情况,保证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担保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合同效力:合同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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