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有多少?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拿到多少补偿金呢?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和公司谈,希望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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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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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了录用条件,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确实未达到这些条件。例如,招聘时要求应聘者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证书,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该证书,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合法且无补偿的。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试用期而言,由于试用期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经济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总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以及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解除情形来判断。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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