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起诉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直接起诉离婚主要需要经过以下手续和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时,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是一份书面文件,要详细写明您和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阐述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您希望法院怎么判,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说明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像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除了起诉状,您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收到您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您;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然后是审理阶段。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回起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