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被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件,听说存在不被起诉的情况。我想知道如果要达到不被起诉,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从提出申请到最终结果确定,中间都要经过哪些环节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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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被起诉在法律上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大致流程。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比如,会查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审查后,如果发现案件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就会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个决定一般是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出意见,经过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酌定不起诉,也被称为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提出是否酌定不起诉的意见,再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证据存在问题,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充分,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会公开宣布该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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