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查办1起虚假诉讼案件吗


检察院是可以查办1起虚假诉讼案件的。 虚假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通过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证据等方式打“假官司”,意图让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 从法律依据来看,人民检察院对确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能够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这是因为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要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并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书面建议审判、执行人员所在人民法院调查处理。若发现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能够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法律条文都为检察院查办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