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生产日用品,最近担心产品要是出了质量问题,不知道该按照什么原则来确定责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这关系到我之后生产和经营的很多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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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产品质量责任主要适用两种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生产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不管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比如,某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汽车,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导致刹车失灵,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那么即使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害负责。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销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销售者的过错,比如没有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保存产品,导致产品出现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那么销售者就要承担责任。例如,销售者将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放在常温环境下,导致药品变质,给患者造成伤害,此时销售者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还有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里在确定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责任时,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先推定他们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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