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来证明该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所需的证明材料。 首先是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相关公众指的是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可以提供市场调查机构出具的有关商标知名度的调查报告、消费者的调查问卷结果等。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证明相关公众对商标知晓程度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其次是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是体现其影响力的重要方面。这包括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就注册的商标而言,可以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以证明其注册的起始时间。对于使用方面,销售发票、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都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时长。《商标法》中虽未明确规定具体的使用时长要求,但较长时间的持续使用能增强商标驰名的说服力。 再者是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这主要涉及商标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像广告投放合同、广告费用发票、媒体报道等,都能反映出宣传工作的情况。宣传的程度和地理范围越广,说明商标的影响力越大。例如,如果商标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了广泛的广告宣传,那么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可能就更高。 另外,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也很重要。如果该商标曾经在国内外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过保护,这是证明其驰名的有力证据。可以提供相关的行政决定、司法判决等文件。比如曾经有其他企业侵犯该驰名商标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保护,这样的记录有助于再次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最后,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这些经济指标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商业价值。比如较高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说明该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受欢迎程度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