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在法律层面,确认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对于农民工来说,确认劳动关系有多种凭证。 首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第一类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很好理解,就是用人单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工资条会明确显示工资的数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银行转账记录则能清晰地看到资金从用人单位账户转到农民工账户的过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很关键,这表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履行了一定的义务,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一般是用人单位统一制作并发放给农民工的,上面会有农民工的姓名、岗位等信息,是农民工在该单位工作的直接证明。 第三类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当农民工去用人单位应聘时,通常需要填写这些表格,里面会包含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应聘岗位等内容,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招用关系。 第四类是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反映了农民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 第五类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友的证言在确认劳动关系时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有其他和你一起工作的工友愿意为你作证,证明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那么这也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凭证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农民工提出了上述凭证的线索,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来反驳,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外,农民工自身也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