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后该如何分割?男方在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是否合法?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我发现房产证上只有对方一个人的名字,不清楚这房子到底怎么分。而且对方提出放弃探视孩子的权利,我也不确定这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想了解下这两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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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后的分割问题。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要是双方有书面约定,原则上就按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特别约定,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管是谁出资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写谁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所有人是夫妻双方。比如夫妻婚后共同挣钱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这房子还是夫妻共同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再说说男方离婚后放弃探视权的问题。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放弃探视权的。因为放弃探视权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不过,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比如时间、地点等;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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