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正常进出侵犯了业主什么权利?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最近老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正常进出,一会儿说我没交物业费,一会儿又说车辆登记有问题。我觉得特别不合理,我就想知道物业这么做侵犯了我作为业主的什么权利呀,想弄清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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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让业主正常进出,侵犯了业主多方面权利。 首先,侵犯了业主的通行权。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进出小区是业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体现,就好比自己家房子外的路,业主有正常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业主进出小区大门属于在自己依法享有的土地物权上行使人身自由权,物业无权随意阻拦。 其次,从合同关系角度看,业主与物业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交物业费,物业提供服务,其中就包括维护小区正常秩序、保障公共通行顺畅。物业不让正常进出,属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再者,这种行为还可能侵犯业主的人身自由权。若物业无故限制业主进出小区,使业主的行动自由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人身自由权利的侵犯。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和物业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物业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就是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业主付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双方形成的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 通行权:业主在小区内对公共道路等共有部分正常行走通过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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