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护性留置与留置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保护性留置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想具体了解一下,它们在实际运用中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是在适用的情况上有差别,还是产生的后果不同呢?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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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护性留置和留置确实存在一些明显区别。 首先,从目的上看:留置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留置该财产,给债务人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这就好比你把东西放在别人那保管,约定好时间去取并支付保管费,结果到期你没去取也没给钱,保管的人就有权留下你的东西,直到你履行约定。《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保护性留置更多是为保护特定权益或者防止损害发生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例如在一些突发事件调查期间,为防止涉案当事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而进行留置。 其次,适用情形有别:留置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情况。比如在常见的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就可能适用留置。保护性留置往往适用于存在可能损害权益的紧急情况,像可能灭失证据的保护等。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留置最终可能导致留置物被折价、拍卖或变卖,用这些所得来清偿债务。而保护性留置一般在目的达成或者相关危险消除后,就要解除留置状态,并不一定涉及对财产的处置来清偿债务等情况。 相关概念: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护性留置:在特定紧急情况或事件中,为保护特定权益、防止损害发生而实施的临时性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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