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投案会怎么判?


在探讨诈骗团伙投案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接下来看诈骗团伙投案这一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如果诈骗团伙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就构成自首,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因为是团伙作案,还要区分主犯和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诈骗团伙投案后,法院会先根据诈骗的数额、情节等确定基准刑,再考虑自首情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会区分主从犯,对不同角色的犯罪分子进行不同程度的量刑。例如,主犯如果有自首情节,可能从轻处罚;从犯本身就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再加上自首情节,有可能得到更轻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