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费用报销不可以用专票?


在探讨费用报销为何不可以使用专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一般来说,专票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专票上注明的税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然而,并非所有的费用报销都可以使用专票,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简单来讲,如果企业的费用支出是用于上述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能用来报销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企业购买的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像中秋节发放的月饼,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取得的专票就不能用于报销抵扣。因为这部分费用最终是用于企业员工的福利,并非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产生增值的部分,所以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再比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购进货物及劳务取得的专票也不能报销抵扣。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能用于报销抵扣。而且,对于一些金融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例如企业招待客户的餐饮费用,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报销抵扣。这是因为这些服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增值关联,或者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