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终身问责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的会有什么处罚?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最近单位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制。我有点担心,如果出现失职失责且性质恶劣的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我想了解清楚,好时刻提醒自己认真工作,避免犯错,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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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问责是指对失职失责行为,不论责任人员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当失职失责性质恶劣时,处罚是比较严厉的。 从党纪方面来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如果失职失责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于失职失责性质恶劣的公务员,可能会受到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较重的处分。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失职失责行为构成犯罪,就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来定罪量刑。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失职失责性质恶劣不仅会在党纪、行政方面受到处罚,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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