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少抚养费的理由有哪些?

我离婚后一直按协议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最近我失业了,经济压力特别大,实在没能力按原来的金额支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减少抚养费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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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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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是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的。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所以,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例如,支付方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无法正常工作获得收入,此时再要求其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就不太现实。 其次,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情况也可以作为减少抚养费的理由。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客观上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支付抚养费。 再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因为此时孩子的抚养压力有了新的分担主体。 另外,如果当地生活水平降低或者孩子实际需求减少,比如孩子上学的费用降低、生活开销减少等,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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